GB38508-2020《清洗劑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》是我國最新發(fā)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,旨在規(guī)范工業(yè)生產和服務活動中使用的含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清洗劑產品。該標準于2020年3月4日發(fā)布,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GB38508-2020標準將清洗劑定義為在工業(yè)生產和服務活動中,利用化學溶解、絡合、乳化、潤濕、滲透、分散、增溶、剝離等遠離,去除裝置、設備、設施、產品表面的污垢(含油脂、涂料、油墨、膠質、積碳、粉塵等),而使用的液體化學品或制劑。
標準還將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即VOC定義為,在標準大氣壓101.3千帕下,初沸點小于或等于250攝氏度,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根據有關規(guī)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
該標準還對清洗劑進行了分類,將其分為了水基清洗劑、半水基清洗劑和有機溶劑清洗劑三類。其中,水基清洗劑水的含量一般在60%以上,有機溶劑含量一般在10%以下。有機溶劑清洗劑的主要成分是有機溶劑,水含量較低。半水基清洗劑則介于二者之間。
標準對清洗劑中的VOC含量進行了嚴格限制,要求生產企業(yè)必須進行技術創(chuàng)新,采用新技術、新工藝以降低VOC的排放。其中,不部分具體要求如下。
1.清洗劑中的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應小于或等于900g/L。
2.包括苯、甲苯、乙苯和二甲苯等特定有害物質的總和應小于或等于2%。
3.對于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的總和應小于或等于20%。